姜杰律师:换掉律师换不掉正义
2020-01-22 16:18:24
  • 0
  • 0
  • 0
  • 0

我代理的冯振国非法经营案件发生在2004年,源自“跨越十四年的追捕案”(详见姜杰律师:跨越十四年的追捕为什么追而不捕?_赔偿),在那个案件中我代理冯振国申请国家赔偿,因此冯振国再次被抓捕。我在接受委托之前曾告诫冯振国。如果你提出国家赔偿,有两种可能,一种可能是办案人员找你私下协商退回扣押你的40万元;另一种可能是你第三次被抓。

2019年12月16日,第一次开庭,2020年1月7日第二次开庭,开庭后,我会见了我的当事人,他提到12月13日把他拉到法院开庭,法官对他讲没有联系上你的律师,要不你换一个律师吧。冯振国跟法官说我的辩护律师没有来我不同意开庭。

后来,法官跟我联系通知12月16日开庭时,说办公电话没有打通。办公电话确实到年底忘记续费。但法官没有说2019年12月13日把冯振国拉到法院要开庭、换律师的事。

2020年1月7日开完庭,法官让我补签开庭通知,她跟书记员问上次开庭时间,提到2019年12月13日,我并不记得第一次开庭时间,我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,也没有注意送达回证上第一次开庭时间是13日还是16日。

我还是第一次遭遇法官要求当事人换律师。以前只是传说有些法官要求当事人换律师。

笔者认为即使办公电话没有打通(更何况你们还通过冯振国知道了我的手机号码),也不应该在辩护律师不参加的情况下,擅自开庭,更没有理由违背当事人意愿要求其换辩护律师。这是对当事人辩护权的侵害,遵守程序正义是为了实现实体正义。即使我不参加辩护,也要尊重事实和法律,作出公证判决。即使换掉律师,但不能换掉正义!

《时事与法律》关注时事法治资讯,解读热点法律问题。《时事与法律》是跨平台媒体号,在各大新闻平台、客户端都可订阅。也可搜索“时事与法律”公众号关注。需要法律帮助联系我们,姜杰律师电话/微信:18801099951

版权声明: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非商业转载务必保留本文完整性:包括作者署名信息、媒体号信息都不能删减。近期我们发现有网站、律师转载我们文章,掐头去尾,删除作者信息,甚至署自己名或放在自己的个人网站、网页中的行为,使公众、读者误以为其是文章作者,对此侵权行为我们强烈谴责,保留追究的权利。

 
最新文章
相关阅读